酌减其刑

酌减其刑,是指依刑法第59条酌量减轻其刑。

当法官根据刑法第57条、第58条及其他减轻刑度的特别规定审酌后,认为纵使判处被告最轻的刑度,仍然过重,而且被告的犯罪情状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应该给予悯恕,此时法官得依刑法第59条再减轻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