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死罪

台湾地区“刑法”之罪名,规定于第276条「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

过去过失致死曾特别区分行为人身分,而分作普通过失及业务过失致死罪,现行法律已删除业务过失。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刑事罪名。大陆地区《刑法》对应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不再区分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