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位声明

又称「后位声明」,在同一诉讼中,原告对于被告合并主张数个不相容的请求,并且定先后顺位,要求[:法院]]就先顺位的请求优先审判,当法院认为不应准许先顺位的请求时,再就后顺位的请求加以裁判;如果先顺位相同原告对相同被告的请求已经可以准许时,就不需要就后顺位的请求裁判。在上述情形,后顺位的请求就称为备位声明。

例如:甲向乙购买电脑50台,货款总计150万元已经付清。后来甲因故解除买卖契约,并提起诉讼,先位请求主张买卖契约已经解除,而声明请求乙返还价金150万元,备位请求则主张如果法院认为买卖契约没有合法解除,声明请求乙交付电脑50台。该备位请求乙交付电脑50台的声明,就是备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