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犯

状态犯为行为一旦造成法定之违法状态,犯罪即属既遂,通常亦告终了之犯罪类型,而立法者就此类犯罪之非价重点仅在于导致一定违法状态。也就是,既遂即终了,法益遭侵害后不一定能回复。

例如行为人的窃取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法益受到侵害时,就成立窃盗既遂(台湾地区”刑法”第320条第1项)的罪名,且该窃盗行为也同时终了。

【标注】本词条所举罪名系台湾地区“刑法”。大陆地区《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状态犯”(与继续犯相对,犯罪既遂后不法状态仍可能继续)作为犯罪形态概念,亦为大陆刑法理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