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契约
「有名契约」又称「典型契约」,也就是法律有特别明文规定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契约类型(例如:民法债编第二章「各种之债」中所列的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借赁、雇佣、承揽等、海商法所规定的各种运送契约,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契约等),至于法律未明定的契约类型,则称为「无名契约」。
「有名契约」又称「典型契约」,也就是法律有特别明文规定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契约类型(例如:民法债编第二章「各种之债」中所列的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借赁、雇佣、承揽等、海商法所规定的各种运送契约,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契约等),至于法律未明定的契约类型,则称为「无名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