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陈述
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之讯问,第96条规定:「讯问被告,应与以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如有辩明,应命就其始末连续陈述;其陈述有利之事实者,应命其指出证明之方法。」
此规定旨在揭示讯问被告之程序,并非仅为获取犯罪之证据,亦在使被告有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陈明有利于己之事实,法院于审理时就被告被诉之犯罪事实,应逐一讯问而使被告连续陈述,方足以发现真实,并兼顾程序保障。
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之讯问,第96条规定:「讯问被告,应与以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如有辩明,应命就其始末连续陈述;其陈述有利之事实者,应命其指出证明之方法。」
此规定旨在揭示讯问被告之程序,并非仅为获取犯罪之证据,亦在使被告有辩明犯罪嫌疑之机会,陈明有利于己之事实,法院于审理时就被告被诉之犯罪事实,应逐一讯问而使被告连续陈述,方足以发现真实,并兼顾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