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审合判

由于相牵连之案件(例如一人犯数罪、数人共犯一罪或数罪)可能有部分证据是共通的,如由同一法院合并审判,除了诉讼经济,也可避免裁判歧异,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此时得合并由其中一法院管辖,如已由不同法院受理中,亦可依法裁定移送于一法院合并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