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 执行力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行政处分之义务人,于处分生效时未履行处分所载之内容或义务时,行政机关得自力强制执行,毋庸待行政救济程序后始能为之。大陆地区对应用语为“强制执行”或“直接执行”。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在作出处分决定后,若义务人未履行,可直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无需先行经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如社福机关对违法长期照护中心裁罚后拒不缴纳,因该裁罚处分已具“执行力”,得直接移送行政执行机构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词条确定判决之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