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

系指行政处分之义务人,于处分生效时未履行处分所载之内容或义务时,行政机关得自力强制执行,毋庸待行政救济程序后始能为之。又称为行政处分之「自行执行力」。

如社福机关对违法长期照护中心裁罚后拒不缴纳,因该裁罚处分已具「执行力」,得直接移送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