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检制衡原则

检察官与法院对于犯罪的认定,不管是就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与见解。法院可能会下无罪判决,检察官亦可能认为法院裁判不当,此时即可透过上诉制度,建立法官和检察官间的均衡机制,以利刑事程序目的之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