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

夫妻间有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的裁判离婚事由,而请求法院以判决宣告离婚。

【标注】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有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亦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