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

若债权人对债务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代替物( 如:米、面粉、油、盐等)、或有价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公司股票等),可请求法院对债务人核发「支付命令」来督促债务人清偿并赔偿督促程序费用。

债务人如果收受支付命令后20日内,未声明异议,债权人就可以根据确定的支付命令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迅速、省时的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508条至第5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