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
(öffenliche/puissance publique)
公权力为国家或自治团体以优越之意思主体,对人民命令强制之权力。仅有国家得行使这些权力,此类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上之行为,由公法加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相对于私法上之行为。
国家机关行使统治权作用之行为而言,包括运用命令及强制等手段干预人民自由及权利之行为,及提供给付、服务、救济、照顾等方法,增进公共及社会成员之利益,以达成国家任务之行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号判决)。
(öffenliche/puissance publique)
公权力为国家或自治团体以优越之意思主体,对人民命令强制之权力。仅有国家得行使这些权力,此类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上之行为,由公法加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相对于私法上之行为。
国家机关行使统治权作用之行为而言,包括运用命令及强制等手段干预人民自由及权利之行为,及提供给付、服务、救济、照顾等方法,增进公共及社会成员之利益,以达成国家任务之行为(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525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