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罚

违反税法的处罚,有因行为人违反税法上之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而予处罚者,不以漏税为必要,为行为罚(至于因逃漏税捐而予处罚者,则为漏税罚)。此所称作为义务,例如税籍登记、办理结算申报等。

举例而言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7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补办外,并得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届期仍未改正或补办者,得按次处罚,并得停止其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