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判决不服之上诉

规定于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1,对于简易判决有不服者,得上诉于管辖之第二审地方法院合议庭。至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所为裁定有不服者,则得抗告于管辖之第二审地方法院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