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行政
又称「高权行政」,为国家或自治团体基于统治权主体地位,以公法之规定所为的各项行政行为,国家就公权力行政事项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个别处分,要求人民负担一定义务,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关系,不过公权力行政并不局限于干涉行政,给付行政亦有采公权力行政之方式执行,如以公权力行政方式排除违法之干预状态。
公权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地方自治规章等。
又称「高权行政」,为国家或自治团体基于统治权主体地位,以公法之规定所为的各项行政行为,国家就公权力行政事项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个别处分,要求人民负担一定义务,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关系,不过公权力行政并不局限于干涉行政,给付行政亦有采公权力行政之方式执行,如以公权力行政方式排除违法之干预状态。
公权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地方自治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