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团体

指由多数人所组成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团体。

此类团体如果具有一定之组织、名称、目的、事务所或营业所、独立之财产及设有对外代表团体之管理人或代表人者,有当事人能力(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