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罪

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构成强制罪。(台湾地区“刑法”)

【标注】大陆地区《刑法》未设独立的“强制罪”: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行为,依具体情形分别构成抢劫、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