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行诉)
通常行政诉讼的一审都是在高等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法采取的是「三级二审」制度,多出来的那一「级」,目前指的是「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是「简易诉讼程序」,例如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机关所为告诫、警告、记点、记次或其他相类之轻微处分、交通裁决事件以及收容声请事件,则会在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进行。
您可能还想知道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或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通常行政诉讼的一审都是在高等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法采取的是「三级二审」制度,多出来的那一「级」,目前指的是「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是「简易诉讼程序」,例如诉讼标的之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40万元以下,或因不服行政机关所为告诫、警告、记点、记次或其他相类之轻微处分、交通裁决事件以及收容声请事件,则会在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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