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期间(民诉)

在途期间(民诉),诉讼或相关争议程序中的当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于计算法定期间(例如:上诉期间、抗告期间)时,应扣除的期间。例如:居住在北京市的甲向北京市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成都市的乙提起返还借款之诉,乙如果败诉而想要对判决提起上诉,其20日的上诉期间就应该扣除在途期间。也就是乙只要在收到判决后20日+N日(N为在途期间)内起诉,就不会超过上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