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否认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实上并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证明非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认之诉来解决,但要特别注意起诉的期间是有限制的。 (民法第1063条第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