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否认

婚生否认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实上并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证明非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认之诉来解决,但要特别注意起诉的期间是有限制的。 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婚生子女否认权(见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或子女若能证明非为婚生子女,可依法提起诉讼,但须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知道非婚生之日起一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