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起诉或声请调解

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起诉或声请调解,但在一定情形下,在法律上把它当作(视为)是起诉或声请调解。

举例而言,债权人向法院声请对债务人核发支付命令,但如果债务人依法声明异议(民事诉讼法第516条第1项),支付命令在异议范围内就失其效力(同法第519条第1项)。

此种情形下,债权人虽然只有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并没有起诉或声请调解,但如果支付命令的请求属于同法第403条第1项的强制调解事件(例如:请求金额在新台币50万元以下),支付命令的声请就「视为声请调解」,若不属于强制调解事件,支付命令的声请就「视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