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机关

A机关对人民甲作出的行政处分(例如:不许可聘雇外籍劳工、违反劳动基准法而被处罚锾等),甲如果认为有违法或不当的情形,并且导致甲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甲可以向A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受理机关(即诉愿机关、诉愿管辖机关)提起诉愿。

这个上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受理机关,就是这个诉愿事件的诉愿机关。诉愿机关审查后如果认为行政处分的确有违法或不当,会作成诉愿决定,撤销该行政处分,让甲可以获得救济。诉愿机关原则上是原处分机关的上级机关,但如果原处分机关已是最高层级机关,就以原处分机关为诉愿机关。例如:不服行政院作成的行政处分,其诉愿机关仍是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