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利益
指行政机关追求及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间接对一般民众附加产生的事实上利益。在行政目的仅考量了公益的情况下,并不包含实现个别人民之利益。此时人民享有利益只是因为行政行为的外溢效果而附带受益。受有反射利益的人,因为其所受影响的,并非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因此,人民不能因反射利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具公用地役关系之既成道路,一般不特定人民仅具有可通行该既成道路之反射利益,尚无请求通行或请求认定为既成道路之公法上权利。
例如根据停车场法第10条规定,地方政府负有在都市计画中划设或增设停车场用地的责任,此项义务的履行,目的在于增加区域的停车便利性,但同时也会对该区域的土地产生增值作用,让土地所有权人因此获利,此种土地增值的利益就是因为停车场法规定所产生的反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