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管理人(fiduciary)

系指一抽象、客观的社会观念,其标准因事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通常指于实际从事工作时,就其身为专业人员所应注意的专门程度。近年来,在委任事务的各个范畴内,出现高度职业性分工,甚至随着技术、研究的进步,注意义务也不断往高度专业化发展。因此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内容,也就不能一概而论,如:从事专门职业之人对于其业务上的注意与普通人应有不同;运送玻璃与运送木板的注意亦有不同。

此种有相当知识经验之人应尽的注意,即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欠缺此种注意义务,在民事责任上属抽象过失。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如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致信托财产发生损害,自应负较一般人重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