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务员

又称受托公务员,系指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事务者(刑法第10条第2项)。

例如汽机车废气排气的检定、公私立大学教师评审委员会有关教师升等之评审(释462)、私立学校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释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