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 善意即指不知情,相对为恶意。在民事法上,区分善意与恶意最主要的是看意思表示者是否知情。善意代表当事人不知情,恶意代表当事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例如台湾地区“民法”上「善意第三人」之善意,即指不知其代表权受有限制而言;又如台湾地区“民法”关于代理权撤回之善意,系指不知其代理权受限制及撤回而言。 【标注】大陆地区《民法典》同样以“善意”(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作为重要构成要件:如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表见代理制度保护不知代理权有欠缺的相对人,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相关法律词条善意第三人善意例外法则善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