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刑处分

易刑处分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执行,但基于刑事政策考量(多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而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即为易刑处分。

易刑处分的种类分为四种:易科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劳役(替代罚金刑)、易以训诫、易服社会劳动(刑法第41~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