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起诉

检察官依据侦查所得之证据,虽足认为被告有犯罪嫌疑,而得提起公诉,然于一定刑期之罪(「非重罪」,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基于刑事政策及社会公益之考量,在一定条件下,赋予检察官暂缓起诉之决定权。在检察官暂缓起诉的一定期间(1~3年)内,被告如无法定撤销事由发生,检察官即不得对原来的犯罪再予以起诉。

相反的,如果被告在缓起诉期间内又故意犯罪,或是没有履行检察官所命应遵守事项,缓起诉就有可能被检察官撤销,检察官就会起诉原本的犯罪。简单的说,就像缓刑一样,是一种类似「留校察看」的制度。

例如,张三打伤李四,检察官对张三作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期间2年,并且命令张三赔偿被害人李四1万元,张三就可以暂时不用被起诉。等到2年经过,张三都没有再故意犯罪,而且已经赔偿李四1万元,那之前打伤李四的行为,就不用被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