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
(mittelbare Stellvertretung)
间接代理乃以自己名义为本人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关系移转于本人。所谓间接代理,乃代理之类似制度,而非真正的代理。因为是以代理人自己之名义所为之,故不会发生代理的相关法律效果。
例如行纪系行纪人,即间接代理人,先以自己之名义,为动产之买卖或其他商业上的交易,自己成为法律行为的主体,对于交易之相对人,自享权利并自负义务。
在间接代理仅有间接代理人与相对人,以及间接代理人与本人间的两面关系,本人与相对人间并无直接关系,与代理关系之三面关系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