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

系指公务员有应予惩戒的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撤其现职,并于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一定期间内停止任用为公务员,且于停止任用期满而再任时,2年内仍不得晋叙、升任或迁调主管职务。

另依法官法第50条规定,撤职也属对于法官的惩戒处分种类,法官受撤职处分的法律效果除同前所述外,还包括不得担任律师,其已担任律师者,须停止执行职务,并不得再回任法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