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参加
辅助参加,就是参与他人间已系属的诉讼,辅助当事人其中一方进行诉讼的人(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参照)。
辅助参加人并非当事人,故不为判决效力所及,不得独立上诉,且其行为不得与所辅助之当事人行为相牴触(行政诉讼法第48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61条参照)。
辅助参加,就是参与他人间已系属的诉讼,辅助当事人其中一方进行诉讼的人(行政诉讼法第44条参照)。
辅助参加人并非当事人,故不为判决效力所及,不得独立上诉,且其行为不得与所辅助之当事人行为相牴触(行政诉讼法第48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61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