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合理怀疑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又翻作「无合理怀疑确信」、「毫无合理怀疑」,是指在无罪推定原则下,证明有罪的标准,必须达到一般人都没有合理怀疑的程度,才得以认定被告为有罪的意思。

无合理怀疑旨在排除「合理的怀疑 」(reasonable doubt), 而 非要求控方举证至无任何怀疑(beyond any doubt),因此当举证完毕后若审判者(the fact-finder)仍存有怀疑,该怀疑亦必须「合理」,方可将此利益归于被告。 ,美国实务及学说均肯定并无任何法律程序要求100%证明程度,因此「无合理怀疑」之心证门槛并非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