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
亲权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父母对于涉及子女权利、义务的所有事项的行使,包含对子女的扶养、惩戒、财产管理等身份与财产事项,一般也称作子女的监护权。亲权是亲子关系最重要的内容,可分为身上照护和财产照护两种。台湾地区“民法”第1084条第2项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指的就是「亲权」。所以,父母介入监督未成年子女的交友、宗教选择、参与社团或是观看影片等,判别是否影响其人格健全发展,就是亲权的行使,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亲权不得抛弃。
【标注】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监护权(《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是职责而非单纯权利,监护人不得抛弃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可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