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 要约系大陆或通用法律概念,依据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契约之要约人,因要约而受拘束。也就是说,当一方提出要约时,就必须受到要约内容的拘束。如某甲将合约内容邮寄给某乙,就属于要约,当某甲提出要约之后,就必须受到要约内容的拘束。某乙在要约有效期间,可以随时依要约的内容提出承诺,某甲不能拒绝。这就是要约的拘束力。 【标注】大陆地区《民法典》合同编采相同的要约承诺规则: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拘束;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相关法律词条受要约人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