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处分(民事)
假处分(民事)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债权人为保全对债务人属于金钱以外之请求的强制执行,声请法院裁定强制或禁止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以防止该请求的现状被变更,确保日后债权人的请求可以获得满足。字面上的「假」是日文「暂时」的意思。例如甲向乙购买房地,二人共同签订买卖契约后,乙因见房价不断走高,想改卖给其他人,迟迟不肯依约定把房地所有权移转给甲。此时甲除了起诉请求乙履行契约外,为了避免乙在诉讼期间将房地移转给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声请假处分,请求法院裁定命乙在诉讼终结前不得将该房地移转给第三人。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对债务人采取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处分的措施,防止其转移或处置财产,以确保日后判决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