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达

寄存送达系不能依直接或补充送达时,得将文书寄存送达地方自治或警察机关,并做通知书两份,一份黏贴于应受送达人之门口,一份置于该送达处所信箱或其他适当位置,而当事人纵未前往领取,仍会于10日后发生送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