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本刑 最重本刑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各罪名法定刑上限中最高者,相当于大陆的“最重法定刑”。例如台湾地区“刑法”第320条第1项的普通窃盗罪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最重本刑是5年有期徒刑。 【标注】“最重本刑”在大陆刑法语境下通常表述为“法定最高刑”,主要用于判断追诉时效期间、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