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

(Persönlichkeitsrecht/droit de personnalité)

人格权系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身体,以人格上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且专属于权利人一身,不得为移转或继承之标的,如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信用、隐私、贞操等权利属之。 (民法第195条)

以人格权受侵害为内容,而向法院请求除去之侵害除去请求权,为维护人性尊严所必要,应予终身保障,自不得因受侵害者于一定时间不请求除去其侵害,即不予保障,与民法规范消灭时效之立法目的在于确保交易之安全与维持社会秩序之公平无涉,故民法第18条第1 项前段规定之人格权侵害除去请求权,并无消灭时效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