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获归案
通缉原因消灭情形之一。
依刑事诉讼法第84条至第87条、第469条,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者,经依法通缉后,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径行逮捕,利害关系人亦得径行逮捕并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其被缉获并经通缉机关确认无误,通缉原因消灭应即撤销通缉。
通缉原因消灭情形之一。
依刑事诉讼法第84条至第87条、第469条,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者,经依法通缉后,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或径行逮捕,利害关系人亦得径行逮捕并送交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其被缉获并经通缉机关确认无误,通缉原因消灭应即撤销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