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垄断原则
「控诉垄断原则」系指只有检察官才能控诉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进而提出控诉,至于私人或其他公务员,只能对犯罪提出告诉或告发。
另外,此原则同时也要求法院的审理与裁判之对象和范围仅限于检察官起诉所及的对象和范围。 (不告不理原则)换言之,只有起诉书所控诉的「人」和「事」,方为法院审理之标的。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至第268条定有明文,否则即属第379条第12款「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判决」,构成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控诉垄断原则」系指只有检察官才能控诉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进而提出控诉,至于私人或其他公务员,只能对犯罪提出告诉或告发。
另外,此原则同时也要求法院的审理与裁判之对象和范围仅限于检察官起诉所及的对象和范围。 (不告不理原则)换言之,只有起诉书所控诉的「人」和「事」,方为法院审理之标的。
刑事诉讼法第266条至第268条定有明文,否则即属第379条第12款「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判决」,构成判决当然违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