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诉讼程序(行政)

各个诉讼事件的情节有轻有重,对于情节较单纯、或本质上适宜迅速终结的诉讼事件,行政诉讼法规定有该类事件要践行的诉讼程序,就是简易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第229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