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法优于前法
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法规对某一事项规定适用或准用其他法规之规定者,其他法规修正后,适用或准用修正后之法规(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7条)。
此乃后法(新法)优于前法(旧法)所必然之结果,换言之,倘若社会生活所发生的事实,同时涉及数个法规范,而此数个法规范中的一个法规范有修正时,其修正前之旧规定即被修正后之新规定所取代。
但此应注意刑法第2条第1项规定: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此即所谓之从旧从轻原则,与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