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不可分
又称人的不可分,是指诉讼行为之效力及于其他共犯。刑事诉讼法有所谓告诉不可分原则,就是指在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对于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诉者,其效力会及于其他共犯。
例如在丈夫外遇,妻子对小三提出通奸告诉时,告诉的效力也会及于丈夫。如果妻子不愿意对丈夫提告,就只能对丈夫的部分撤回告诉,而不能在提出告诉的时候,声明只对小三而不对丈夫提告,因为这样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编按:通奸罪现已除罪化,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业已删除
又称人的不可分,是指诉讼行为之效力及于其他共犯。刑事诉讼法有所谓告诉不可分原则,就是指在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对于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诉者,其效力会及于其他共犯。
例如在丈夫外遇,妻子对小三提出通奸告诉时,告诉的效力也会及于丈夫。如果妻子不愿意对丈夫提告,就只能对丈夫的部分撤回告诉,而不能在提出告诉的时候,声明只对小三而不对丈夫提告,因为这样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编按:通奸罪现已除罪化,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业已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