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从轻主义
指在行为以后法律有变更的话,原则上依照行为时的法律处罚,但是行为后的法律对行为人较有利的话,就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处罚。
例如行为人于犯下掳人勒赎罪后逃亡一段时间才被查获,至法院裁判当时,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修正,且删除死刑的处罚,法院原本虽然应依照行为时的处罚规定来处罚,但是在比较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以后,认为是以裁判时法对被告最有利,因此就依照修正后(裁判时)较轻的规定判处被告罪刑。
95年修正前刑法第2条第1项就是采取「从轻从新主义」,为了避免「原则适用裁判时法」可能有违反「禁止溯及既往」理念的疑虑,修正后的现行刑法第2条第1项就是采取「从旧从轻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