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收缩

行政机关经由法律授权,于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实现时,可以决定是否使有关的法律效果发生,或是选择发生何种法律效果,这就是「裁量」。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受到限缩,以致只有特定的决定才不具裁量瑕疵,而为唯一的合法决定,此时行政机关有义务选择这个没有瑕疵的特定决定,这种情形称为「裁量收缩」或是「裁量收缩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