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自治

大学对于内部的组织、课程设计、研究内容、对学生的学力评鉴、考试规则及毕业条件等,都有自行规定和治理的权限。国家对大学所做的监督,除了必须有法律规范外,必须尊重它自行治理的原则,避免大学的自主性受到公权力不妥当的干预。

例如立法机关不得任意用法律规定大学应设置军训室,行政机关也不能用命令要求大学一定要安排军训课,教育部对大学所订的课程内容、学生考试成绩的及格与否、入学和退学的标准都不能够随意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