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免为假执行

判决主文有「准原告为假执行」时,法院可以依被告声请或依职权「宣告免为假执行」,避免被告之财产遭受假执行,亦即在执行标的物拍卖、变卖或物之交付前,被告依判决主文所宣告内容,预先向法院提存所提供担保,就可以不被假执行,以平衡原告与被告间之权益(民事诉讼法第3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