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争议案件

机关争议案件系台湾地区法律用语。指国家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最高机关发生宪法上权限的争议,经争议的机关协商未果者,可以声请宪法法庭就机关争议而为判决。应在争议机关协商未果日起6个月的不变期间内提出声请。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可通过协商或依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