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争议案件 台湾地区法律用语。国家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最高机关发生宪法上权限的争议,经争议的机关协商未果者,可以声请宪法法庭就机关争议而为判决。应在争议机关协商未果日起6个月的不变期间内提出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