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

是指扶养的费用,因为依照台湾地区“民法”规定,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要互相扶养,如果有人没有谋生能力又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有义务扶养他的人给他扶养费。

【标注】大陆地区对应制度: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亦有扶养义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无法定扶养义务而自行扶养形成的事实关系,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