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科或并科系台湾地区刑法术语,指在刑法条文中提及各罪之相关法定刑时,可能允许其他科处情况。其中,“或科”择一即可,“或并科”可选择同时宣告两种刑。例如台湾地区“刑法”背信罪的法定刑写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根据该法条,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可以视情节选择科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得同时科处罚金,均在法定刑度范围内。
【标注】大陆地区《刑法》中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条文中“并处”多指必须同时科处罚金,“可以并处”则由法官裁量决定是否并科。